《关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不作压覆处理分类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原文件链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不作压覆处理分类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更好贯彻《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规[2023]1号,以下简称“1号文”),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省厅起草了《关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不作压覆处理分类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2月20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厅印发《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规[2023]1号),实施后运转效果良好,显著提高了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服务保障能力。
但仍存在不作压覆处理范围较小不能完全适应管理实践需求,互不影响协议签订难等问题,影响项目用地报批整体进度,急需解决。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可以承诺制办理的情形、不再签订《压覆协议》但需签订《互不影响协议》情形、相关事项等3个部分。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建设项目压覆涉及流体矿产但不影响勘查开采、项目位于无资源分布区域且矿业权过期2种情形,可不再签订《互不影响协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双承诺”制度。
(二)明确1号文中须签订《压覆协议》,作压覆处理的建设项目,对于埋深较深矿产资源、通过调整生产时序等方式可达到不影响勘查开采目的、涉及设计损失资源量区域和不允许动用资源量区域等5种情形,可不作压覆处理,但项目建设单位应与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协议》。
(三)明确了不作压覆处理事项公开要求及时限;明确了承诺书或互不影响协议涉及基本内容、抄送单位等。
三、主要特点
一是问题导向,分类管理。提出了以承诺制办理压覆相关手续的2种情形不再提供《互不影响协议》,解决涉及流体矿产及无资源量矿权《互不影响协议》签订难的突出问题,加快项目落地。
二是创新方式,担当作为。细化补充了可不作压覆处理的5种情形,既使不作压覆处理更具操作性,又适合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办理压覆手续的实际需求,对于破解重大基础设施、集中建设区域、老城区拆旧建新等涉及压覆矿业权压覆协议签订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是压覆管理的创新和突破。
三是强化监督,有序推动。明确了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承诺制出具不作压覆处理意见,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公开。同时对承诺书或互不影响协议内容做出规范要求,强化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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